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辦理108年度臨時人員(資訊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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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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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108年度臨時人員(資訊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一、 資訊人員正取李○柔(編號:10802002)1人,備取 張○文(編號:10802005)1人。
二、 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後,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表1份。
三、 錄取人員請於108年7月18日上午9時攜帶下列文件至本分署2樓秘書室報到:
(一) 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二) 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 中華郵政存摺封面影本(辦理薪資轉帳作業)。
(四) 體格檢查表正本。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張。
(六)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張(投保用)。
(七) 私章。
四、 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或逾展延期限仍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前至本分署秘書室提交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報到,展延次數以一次為限,展延日數最長以5個工作日為限。
五、 備取人員應於正取人員進用完畢後,視缺額進用。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簽准之翌日起算,逾候補期間備取資格失效。
六、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1次,考核成績未達80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
七、臨時人員應與本分署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始得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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