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109年度第1次臨時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10
- 資料點閱次數:1020
一、行政助理正取1人,備取2人。
二、行政助理正取:吳○花。
行政助理備取:第1名江○餘,第2名吳○容
三、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後,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 表1份。
四、正取人員請於108年2月27日下午4時攜帶下列文件至本分署2樓秘書室報到:
(一) 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二) 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 中華郵政存摺封面影本(辦理薪資轉帳作業)。
(四) 體格檢查表正本。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張。
(六)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張(投保用)。
(七) 私章。
五、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簽准之翌日起算,逾候補期間備取資格失效。
六、臨時人員應與本分署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始得進用。
附件下載
- 錄取公告文字內容.pdf93 KB 109-02-24 下載次數: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