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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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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109年度第1次臨時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812

一、行政助理正取1人,備取2人。

二、行政助理正取:吳○花。

      行政助理備取:第1名江○餘,第2名吳○容

三、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後,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 表1份。

四、正取人員請於108227日下午4時攜帶下列文件至本分署2樓秘書室報到:

    (一) 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二) 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 中華郵政存摺封面影本(辦理薪資轉帳作業)

    (四) 體格檢查表正本。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張。

    (六)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投保用)

    (七) 私章。

 五、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簽准之翌日起算,逾候補期間備取資格失效。

 六、臨時人員應與本分署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始得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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