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109年度第2次臨時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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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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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助理正取1人,備取2人。
二、行政助理正取:高○嶸。
行政助理備取:第1名李○芝,第2名鄭○霖
三、正取人員請於109年6月1日上午8時攜帶下列文件至本分署2樓秘書室報到:
(一) 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二) 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 中華郵政存摺封面影本(辦理薪資轉帳作業)。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張。
(五)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張(投保用)。
(六) 私章。
四、臨時人員應與本分署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始得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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