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交付帳戶,也有罪?小心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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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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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把帳戶借給別人,以後竟然「不能用網銀」了?
根據最新的《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就算你覺得自己是無辜的,只要「無正當理由」把金融帳戶、虛擬資產帳戶或電子支付帳號交給別人使用,警察機關就可以直接對你做出「告誡」處分!👮
千萬別小看這個「告誡」,你的生活會變得超麻煩:❌無法使用網銀。❌轉帳、提款被限制額度。❌暫停交易功能。❌以後想開新戶頭,審核會變得非常嚴格。
更嚴重的是,如果你踩到以下紅線,就不只是告誡,而是會有「刑事責任」(是要坐牢或罰錢的!):⚠️有收錢(對價販售帳戶)。⚠️一次給了3個以上的帳戶。⚠️被告誡後5年內又再犯。
花蓮分署提醒:求職、貸款詐騙陷阱多,對方要求「寄存摺、金融卡」及「給印鑑或密碼」,小心別因一時疏忽,造成生活上的困擾或牢獄之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