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健保費、勞保費、勞退金、交通違規或環保罰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ETC通行費等執行案件,欠款金額在3萬元(含)以下者,民眾如接到本分署印有條碼之繳款通知單(傳繳通知書)時,可選擇至鄰近便利商店繳納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