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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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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執行分署的繳款通知單(傳繳通知書)上的金額,會比原處分機關的處分金額還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394

執行機關繳款通知單(傳繳通知書)上所列應納金額,是包括原處分書上所載金額及滯納金、利息與執行必要費用的總數,所以會比處分書上的金額多,依行政執行法第25條規定,執行必要費用須由義務人負擔,提醒您儘早繳納,避免衍生其他執行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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