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繳款通知單(傳繳通知書)上所列應納金額,是包括原處分書上所載金額及滯納金、利息與執行必要費用的總數,所以會比處分書上的金額多,依行政執行法第25條規定,執行必要費用須由義務人負擔,提醒您儘早繳納,避免衍生其他執行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