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命令依法原則上最多扣押三分之一薪資,且均會酌留法定生活費,因此原則上不得撤銷(強制執行法115-1,108.5.31施行)。若因您個案有特殊情況,可向本分署承辦人員洽商,本分署會視情形予以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