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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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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已對我解除限制出境,為何你們仍未解除限制出境?【稅捐機關已對我限制出境,貴分署也對我限制出境,有重複處罰之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379

行政執行分署為達執行目的,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限制義務人出境及出海,與稅捐機關係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二者法律依據並不相同。稅捐稽徵法第24條有關限制納稅義務人出境之規定,係為稅捐機關為保全稅捐債權,與行政執行法因義務人不履行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貫徹行政執行,以強制力逕為執行之規定不同,二者立法之目的、限制出境之機關、事由等各異,自不得比附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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