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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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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帳戶是身心障礙補助款(或其他社會救助款),可以執行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800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因本分署無從得知您存款的錢是社會補助款,遇此情形,請您儘速以書狀或傳真方式,檢附存褶封面及內頁,或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分署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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