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銀行配合扣押作業,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機構辦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作業要點」規定,得自義務人帳戶再扣一筆250元之手續費。此外,強制執行過程產生的執行必要費用(例如郵資),依行政執行法第25條規定,亦由台端負擔。因此提醒汽機車之車主們,若收到本分署傳繳通知時,應儘速繳納相關欠費,以免再多損失250元之手續費及產生的郵資,傷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