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貴分署的執行命令要扣押我的股票,如果以現在的股價行情賣,一定是賠錢, 可以不要現在賣, 等行情好一點的時候再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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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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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強制執行除具法定事由外,以不停止執行為原則(訴願法第93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強制執行法第18條)。因此本分署辦理強制執行原則上會接續進行,股票扣押後,於相當時間內會繼續進行變賣程序,若您想在往後股價高點時再賣出的話,建議您先將所欠案款一次繳清,或提供相當之擔保辦妥分期繳款手續,本分署即視個案情況暫緩變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