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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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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服刑中,但卻接獲貴分署扣押我的勞作金及保管金,保管金是家人給我的生活費,若扣押了,我在獄中就無法購買日常用品,可否撤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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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07年6月4日法矯署勤字第10705003180號函示,收容人每月在監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臺幣3,000元,而本分署執行命令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7月17日行執綜字第10900096260號函示,均會酌留收容人2個月生活所必需之費用,原則上不得撤銷。如收容人有醫療等特殊需求,須檢具證明文件供本分署審酌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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