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本人因繼承案件遭限制出境無法出國,是否繳納自己應繳部分即得解除限制出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865

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2項規定,遺產稅欠稅案件,繼承人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者,即得申請解除限制出境。但如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仍不得解除限制出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