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規定及現行司法實務見解,帶看法拍屋並非不動產拍賣法定應踐行之程序,本分署不動產拍賣公告皆已載明物件查封時的使用狀況,目前尚無此項為民服務的項目,請應買人體察,如對拍賣物件有任何問題歡迎洽各股書記官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