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我沒欠稅,只是共有人,為何拍賣我的不動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293

本分署並非拍賣共有人之不動產。因查封義務人所有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如係與他人共有,本分署依法應於第一次拍賣通知全體共有人,俾利共有人參與投標或主張優先承買權,並非拍賣共有人之不動產。詳參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02條第1項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第一次之拍賣,執行法院應通知他共有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