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申請分期,需要本人親自到場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5
  • 資料點閱次數:533

義務人本人若因故無法親自到場,可出具委任狀,委任代理人到場辦理,並請代理人攜帶義務人國民身分證件(如為公司尚需攜帶公司登記資料及大小章)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件、無法一次完納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收入證明、清寒證明、支出證明、貸款資料、租屋契約等)。惟若係擔保人者,擔保人原則上需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