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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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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辦法一次清繳,可否辦理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5
  • 資料點閱次數:411
  1. 您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執行金額,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本分署將會斟酌個案情況決定是否核准分期繳納。

  2. 若您的分期繳款獲得本分署承辦人同意,原則上需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為公司尚需攜帶公司登記資料及大小章)、無法一次完納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收入證明、清寒證明、支出證明、貸款資料、租屋契約等)、第一期款項、擔保品等至本分署辦理(其他所需文件仍請詳細詢問承辦人員)。若有擔保人,擔保人應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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