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分期繳款獲得本分署承辦人同意,原則上需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為公司尚需攜帶公司登記資料及大小章)、無法一次完納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收入證明、清寒證明、支出證明、貸款資料、租屋契約等)、第一期款項、擔保品等至本分署辦理(其他所需攜帶文件仍請詳細詢問承辦人員)。若有擔保人,擔保人應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