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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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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移送機關獲告知,可在移送後到貴分署辦分期,為何在移送後突然遭到貴分署扣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5
  • 資料點閱次數:434

請您在移送前階段,盡可能與原移送機關達成分期協議。一旦進入強制執行階段,除本分署依法並無義務在發動強制執行程序前先通知義務人外,對於是否同意義務人辦理分期,本分署亦得視個案情況審酌(例如欠費總額、財產狀況、前案履約情況、執行期間、有無其他案件或民事債權人併案執行等)。理論上移送機關並無權責回答移送本分署後相關執行作為,故若原移送機關承辦人告知可在移送後到本分署辦理分期,僅能解釋為該承辦人善意提醒義務人,可以試著向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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