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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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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執行案件之「執行期間」有幾年?行政執行有時效嗎?最長可執行多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1882

依行政執行法第7條規定,執行期間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最多可執行10年。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例如稅捐案件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3條,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最長可執行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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