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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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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於通知單(書)上所載之應納稅款或罰鍰有疑義時,應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654

因本分署屬執行機關,對於移送機關原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並無審認判斷之權(最高法院67年台抗字第376號判例),故義務人對於移送機關之課稅處分或罰鍰處分等欠稅(費)金額等問題,可依通知單上所附之移送機關電話,去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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