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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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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車輛已報廢(或被偷),為什麼還要繳稅?收到貴分署傳繳通知書(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579

1.本分署僅做執行程序之形式審查,對於移送機關原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並無審認判斷之權(最高法院67年台抗字第376號判例),您的問題請向移送機關查明。

2.提醒您,許多民眾誤以為將老舊車輛交給資源回收業者、遺失不知去向或丟棄路邊就算是完成報廢,但真正的合法報廢程序,仍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並將牌照繳回,倘若業者未善盡後續報廢責任,民眾很可能還會再產生相關稅費。有此情況,務請您儘速向監理機關詢問後續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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