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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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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死亡時遺留龐大欠稅款項,是否應繼承此筆債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586

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繼承編986月修法,改採「繼承人負限定責任」原則,也就是將原來繼承人對於繼承債務的「無限」責任,修改為「有限」責任。僅須以繼承所得遺產負繳納欠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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