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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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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機車早就報廢(遺失)了,為什麼還會收到催繳通知?有無解決辦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5
  • 資料點閱次數:4786
  1. 許多民眾誤以為將老舊機車交給資源回收業者、遺失不知去向或丟棄路邊就算是完成報廢,但真正的合法報廢程序,仍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並將牌照繳回,倘若業者未善盡後續報廢責任,民眾很可能還會再產生相關稅費。而由於民眾主觀上認定該老舊機車已完成報廢,便對監理機關寄發之燃料費催繳通知置之不理,導致後續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2. 監理機關為解決此問題,特別針對民國91年以前出廠,且9781日以後無違規紀錄、未投保車輛強制責任險及未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的機車,得由車主切結同意後,由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民眾將可減輕後續每年應繳納之燃料費。而本分署為便利民眾申辦此項業務,即日起將主動協助民眾辦理,民眾如接獲本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有註記「可切結報廢」字樣,除可至監理機關申請外,亦可到花蓮分署辦理。

  3. 如要查詢您的機車是否符合切結報廢資格,或是否完成切結報廢作業,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網址如下: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discard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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