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負責人已不是我了,為何要我報告財產狀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412

若係您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所滯欠之稅捐,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25條第3項之規定,公司前負責人仍有報告公司財產狀況之義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