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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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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必要費用」是什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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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執行法第25條之規定:「有關本章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之。」可知,本分署雖依法免徵收執行費,但於移送強制執行後因執行行為而產生之相關費用(如郵資費用、指界費用、鑑價費用、查詢費用、拖吊費用、保管費用等),均屬執行必要費用,依法應由義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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