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可向本分署陳報您現在的地址,本分署會將文書寄到您的現居地。
2.建議您可至各該政府機關申辦通訊地址,將來較能收到信件,避免再被移送執行。最一勞永逸的作法是到戶政事務所將戶籍地遷至您能親自收件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