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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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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貴分署執行,但我住外地,常常收不到信,可否跟你們說我現在的地址?或該怎麼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512

1.目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可向本分署陳報您現在的地址,本分署會將文書寄到您的現居地。

2.建議您可至各該政府機關申辦通訊地址,將來較能收到信件,避免再被移送執行。最一勞永逸的作法是到戶政事務所將戶籍地遷至您能親自收件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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