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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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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信箱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24
  • 資料點閱次數:6509

一、秘書室專人印出以總收文方式分文交辦。

二、承辦人收文簽辦。

三、呈核分署長。

四、專人以電子郵件或公函回覆。

(依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作業處理,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處理期限為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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