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書室專人印出以總收文方式分文交辦。
二、承辦人收文簽辦。
三、呈核分署長。
四、專人以電子郵件或公函回覆。
(依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作業處理,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處理期限為三十日內。)
民意信箱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