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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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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協助辦理老舊機車切結報廢宣傳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9
  • 資料點閱次數:146

您知道老舊機車可切結報廢嗎?

Q:我的機車老舊不堪使佣,10幾年前早就將車輛交給資源回收業者,確實沒有在使用了,但每年還是收到燃料費繳納通知單,實在不合理!!!!

A:若您機車符合以下條件,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切結報廢」:

  1. 民國91年以前出廠
  2. 97年8月1日後無使用道路違規,無投保車輛強制責任險,無排氣檢驗紀錄

本分署可以協助辦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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