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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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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1459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編製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3)8348530
傳真:(03)8348549
電子信箱:hlyi@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www.hly.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受理之案件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統計單位:件、新台幣元。
發布時間:月資料每月中旬、年資料次年1月中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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