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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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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檢舉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6
  • 資料點閱次數:1772

1.涉嫌循私、枉法貪瀆事項。

2.行為不檢、生活靡爛,影響本分署聲譽事項。

3.經營或包庇妨害善良風俗營業事項。

4.怠忽職責、措施乖張,造成公私損害事項。

5.假借職權,向利害關係人需索金錢財物或其他不當利益事項。

6.利用職權,收受饋贈事項。

7.行為有悖公務員服務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事項。

8.違反行政革新或端正政風行動方案事項。

9.施政缺失及行政效率欠佳事項。

10.假冒行政執行署或各分署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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