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檢舉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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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循私、枉法貪瀆事項。
2.行為不檢、生活靡爛,影響本分署聲譽事項。
3.經營或包庇妨害善良風俗營業事項。
4.怠忽職責、措施乖張,造成公私損害事項。
5.假借職權,向利害關係人需索金錢財物或其他不當利益事項。
6.利用職權,收受饋贈事項。
7.行為有悖公務員服務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事項。
8.違反行政革新或端正政風行動方案事項。
9.施政缺失及行政效率欠佳事項。
10.假冒行政執行署或各分署人員名義招搖撞騙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