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廉政信箱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1
  • 資料點閱次數:4053

一、承辦人員收件後,以電子郵件先行回覆當事人表示已收到該信件。

二、承辦人簽擬處理意見或處理情形陳報分署長核示。

三、承辦人將檢舉案件辦理情形回覆陳情人。

四、由承辦人員將個案辦理結果存檔備查。

(依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作業處理,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處理期限為三十日內。)

 

廉政信箱按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