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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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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宣導標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6
  • 資料點閱次數:893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 壹、正常社交禮俗 一、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二、社交往來三千不嫌少,同年同源一萬不可超 貳、受贈財物之原則 一、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二、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參、飲宴應酬之原則 一、飲宴應酬應考慮,顯不相宜不出席 二、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特殊情形須簽報,知所進退保平安 肆、請託關說之原則 一、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二、公事公辦不請託,清淨公門免關說 伍、出席言講等活動支領原則 一、出席活動支領費,鐘點五千稿二千 二、口若懸河值五千,妙筆生花價二千,倫理規範有記載,確實遵守好模範 陸、其他 一、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 二、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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