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6
  • 資料點閱次數:2026

馬總統就職演說指出,新時代的任務之一為「導正政治風氣,恢復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並宣示:「新政府將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嚴格要求官員的清廉與效能,並重建政商互動規範,防範金權政治的污染。希望每一位行使公權力的公僕,都要牢牢記住『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這一句著名的警語。新政府所有的施政都要從全民福祉的高度出發,超越黨派利益,貫徹行政中立。要讓政府不再是拖累社會進步的絆腳石,而是領導台灣進步的發動機。」因此,擘劃國家廉政建設藍圖是當前廉能革新的重要課題。

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經行政院九十七年十月三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參考《聯合國反腐敗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UNCAC)及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相關倡議,擬具「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草案(簡稱本方案),闡述國家廉政建設的目標和策略,並整合現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續推動方案」及「反貪行動方案」,以建構國家廉政發展策略目標,創造乾淨政府、誠信社會之願景。

廉政是普世價值,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效之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已確立日後全球反貪腐的法律架構,貪腐問題已無國界之分,也不再侷限政府部門,推動廉能亟需私部門及民間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訂定本方案之目的,除整合執行多年之前述四方案外,同時亦重新定義「廉政」內涵,為國家廉政建設的永續發展建立方向與基礎。

本方案不採「肅貪、防貪」之二元思維模式,改採國際透明組織倡議之「國家廉政體系」概念,以多元策略整合國家各部門的力量提升廉政,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本方案之依據。(第一點)

二、本方案之目標。(第二點)

三、本方案之政策方向。(第三點)

()型塑倫理。

()整飭官箴。

()陽光透明。

()跨域治理。

()乾淨政府。

()多元策略。

()建立網絡。

()全民參與。

()國際接軌。

四、本方案之具體作為。(第四點)

()加強肅貪防貪。

()落實公務倫理。

()推動企業誠信。

()擴大教育宣導。

()提升效能透明。

()貫徹採購公開。

()實踐公平參政。

()參與國際合作。


詳細方案內容如附件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