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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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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5
  • 資料點閱次數:1056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  

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一)   網路申辦貸款,成詐欺人頭戶!

   董○○因失業賦閒在家已1年多,她打開電子郵件中的貸款廣告,畫面醒目的標題「多家銀行主管配合,辦不下來給你20萬」吸引了她,其實她一直想自行創業,但苦於資金籌措不易,而這則廣告恰如一盞明燈,點燃她無限希望,於是她在郵件中留下聯絡電話,不久自稱張代書來電,說明貸款20萬可分5年攤還,每月約付4000元,並要她在2天後等待銀行經理來「照會」。銀行經理果然依約來電,為了辦理徵信,必須提供財力證明才能順利申辦貸款,因此要交出她的銀行存摺與提款卡,當時董○○覺得可疑還追問為什麼?陳經理進一步說明是要利用她的帳戶做一些「假帳」也就是銀行會在她的帳戶內存一筆錢(申貸金額3倍)再放幾天,為了怕她把錢領走,所以要交出提款卡由銀行保管,貸款手續完成後就歸還。
    董○○於是照著銀行經理給的地址,將2本存摺與提款卡寄出,不久張代書來電,為了取件問她寄件編號,還要她說出提款密碼,她在毫無設防情況下說出密碼,想不到此舉卻讓她的帳戶被警示,因為張代書與銀行經理根本就是詐欺集團成員,所有的貸款花招都為了騙取她的帳戶資料,她的帳戶很快就成了歹徒的洗錢工具。2日後,她發現2個帳戶都被列為警示帳戶,報案後她提供所有資料,並願意配合警方辦案抓歹徒。花蓮縣警方循線積極偵辦,遠赴台中查獲2名作案歹徒。

警方呼籲,詐騙歹徒利用電話、報紙、網路廣告散布求職或貸款訊息,幾乎已至無孔不入境界,民眾若見到此類訊息,一定要養成查證習慣,正常的求職或貸款過程中,不會要求交出個人銀行存摺等資料,因涉及個人權益重大,凡是開戶等作業都不會代辦,而是請當事人親自到金融機構辦理。

(二)假檢警詐騙以「偵查不公開」控制被害人!
  
高雄縣的張○○是退休的小學老師,平日與子女共住,但因早年喪偶,白天都是獨自在家,去(98)年莫拉克颱風8月8日上午,她接到冒稱電信公司歹徒來電,說她可能遭歹徒冒辦門號,現在正在追查中,如是詐騙集團所為,就可以不必繳積欠的電話費,次日,自稱是檢察官來電要她檢查家中是否遺失證件?她檢查後發現土地、房屋所有權狀不見了,驚慌不安的她,又聽到檢察官說她涉及一件槍擊殺人及洗錢、偽造文書案件,這些可能是歹徒冒用她的個人資料所為,為了證實她的清白,必須據實陳報自己及子女的財產狀況,並設法將現有存款、土地、房屋全都轉為現金,以免遭歹徒冒用名義領走,財產要交給法院保管,書記官會到家中取款。於是她將定期存款解約,房屋、土地設定抵押貸款,人壽保單抵押,3個互助會結標領錢,98年的8-12月歹徒共到她家10次,領走上百萬現金。
     99年1月底歹徒又要求她去辦貸款,結果又拿走100萬,直到2月初,歹徒見她好騙,再度來電說她的個人資料又被冒用,涉及詐領保險金,要她籌錢交保證金,本要向銀行貸款的她,被銀行告知已無錢可貸,歹徒得知她已被「詐」乾,就說要結案了,要她過年後等銀行入帳,法院會將代保管的錢匯進帳戶,但到3月初都未見入帳,進郵局詢問,看到牆上張貼「165海報」,向165詢問才發現被騙,半年都未能查覺遭詐騙的關鍵,是歹徒每日至少3通電話追查她的行蹤,並假冒法官以「偵查不公開」要求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她個性本就內向,平日沉默寡言,守口如瓶的她,只希望快點結束司法調查,只想保護家人不受連累,竟不知是一場詐騙惡夢。

 

警方呼籲,檢警辦案不會在電話中進行,但「偵查不公開」卻經常成為歹徒電話詐騙說詞,民眾若接到涉嫌詐欺、洗錢的電話,請謹記「一聽、二掛、三查證」口訣,以免遭受身心煎熬與財產損失。

(三)詐騙集團要求被害人交付被列管帳戶之金額給檢察官,否則將無法出境!

    99年3月4日被害人周○○,在家中接獲自稱為檢察官不詳嫌疑人電話,告知被害人涉嫌詐領醫療保險金,並牽涉汽車詐騙集團案件,要求被害人交付被列管帳戶之金額給檢察官否則將無法出境云云,被害人因工作須時常出境,當下情緒緊張,故在未經查證下,信以為真。被害人周○○於3月4日向第○銀行大同及大稻埕分行提領新台幣42萬5000元及45萬元共計新台幣87萬5000元,並於當日13時許在家中將該筆金額交付予嫌疑人。3月5日被害人再至富○銀行北投分行解除定存300萬元以之購買美金2萬元,另匯出新台幣129萬元至台○銀行北投分行再購買美金4萬元,總計美金6萬元整,並於當日13時許在家中將該筆金額交付予嫌疑人。

被害人於提匯款前有打電話至「165」反詐騙專線求證;「165」反詐騙專線告知為詐騙集團手法,唯被害人未聽從,被害人乘坐計程車時仍一面聽從歹徒指示,計程車司機亦告知其為詐騙;被害人再至銀行領款時,行員亦告知為詐騙,被害人住家附近亦張貼許多反詐騙宣導文宣,惟被害人已沖昏頭仍然受騙上當。

警察、檢察官辦案絕不會要求當事人去匯款,「帳戶監管」絕對是詐騙。 凡是接到醫院、警察、檢察官辦案電話,請牢記「一聽、二掛、三查證」口訣:一聽!聽清楚這個電話說什麼?並記下來電內容;二掛!聽完後,立刻掛斷這通電話,不讓歹徒繼續操控情緒;三查!快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將所聽到的電話內容告訴165,切勿在未查證情況下,去領錢或匯款,以免被騙。

(四)詐騙集團利用醫療機構名義作為詐騙新手法

    緣○○市議會○議員家人於99年3月4日上午接獲自稱臺北市聯合醫院○○院區員工李○○電話,表示該院區正有一位趙姓民眾持○議員母親之健保卡等證件向該院區申請醫療補助。院區因查○議員母親先前已曾申請過補助,懷疑該趙姓民眾所持○議員母親證件係屬偽造。嗣經○議員家人檢查相關證件並未遺失,該李姓員工乃表示已請院區駐警現場扣留該趙姓民眾,將進一步核對基本資料,○議員家人則表明身分,並表示將請○議員親自處理。

○議員於獲悉該情事後,隨即致電○○院區表達對於該名李○○員工機警防詐之謝意,惟經該院區查證結果,並無李○○姓名員工,也無前述致電情事,嗣經○議員查詢家中電話通話紀錄,該李姓員工來電亦未顯示電話號碼,乃確認應係詐騙集團所為。

本案顯示詐騙集團利用醫療機構名義作為詐騙新手法,並虛擬另一個詐騙集團存在,以告知被害人已被詐騙之方法,趁被害人情急之際,再以核對資料為藉口要求被害人提供其他個人資料,研判係為供進一步詐騙使用之目的

~~本案例摘錄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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