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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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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檢警詐騙換新招,不要被害人拿現金,只監管存摺印鑑一樣騙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6
  • 資料點閱次數:957

假檢警詐騙案件犯罪手法換新招!有別於一般代為監管資金手法,提供人頭帳戶要求被害人匯款或提領現金面交以行詐騙,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發現最新犯罪手法,係由假冒檢警之歹徒,要求被害人先將存款集中於原有之某2個帳戶,再交付擁有大筆存款之存簿、印鑑、金融卡及密碼等物,以供監管資金。後遭歹徒以提款卡、臨櫃及約定轉帳轉出等方式提領一空,損失慘重。

本案例被害人接獲歹徒假借「社會局」人員來電,佯稱其遭人冒名申請清寒證明,假意詢問是否遺失證件云云,並留下社會局電話,供其查證並表示可協助報警,被害人查詢104查號臺確認該社會局電話無誤,卻未再去電社會局查詢有無其事。隨即又接獲歹徒假冒警察分局小隊長名義再度來電,告知其資料外洩情事,並提供其地檢署電話,要求被害人去電查詢確認,被害人再度查詢104查號臺確認該電話為地檢署號碼無誤,但亦未再去電該地檢署查詢。最後歹徒假冒地檢署檢察官名義來電,謊稱被害人已涉及洗錢案件,要求其將名下各家銀行存款集中轉存至2個銀行帳戶中,並以監管帳戶為由(不取現金),誘騙其將該2帳戶之存摺、印鑑章、金融卡及金融卡密碼交由檢察官監管,被害人信以為真,遂與歹徒約定面交存摺等物。之後歹徒提供○○銀行帳戶予被害人,要求被害人與自身之2家銀行帳戶設定約定轉帳功能,造成被害人2帳戶內存款,遭歹徒以提款卡提領、臨櫃提領及約定轉帳轉出等方式,於40天內領款129次,損失金額合計1,200餘萬元。

再次提醒民眾檢警單位偵辦案件絕對不會要求監管帳戶或資金,基於監管理由要求提匯款或交付存簿、印鑑、金融卡及密碼等,皆係詐騙,請勿聽信作為,以防被騙。有任何可疑狀況,務請先撥165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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