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問:檔案應用申請案件准駁期限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5
  • 資料點閱次數:95

答:本分署受理申請後,會先審核資料是否正確且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將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無法補正者,將駁回申請;原則上自受理之日或申請人補正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採線上申請者併同以電子郵件通知),但申請人申請應用之檔案數量過多,無法於30日內完成准駁時,本分署得採分批審復。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