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問:民眾如不服機關准駁決定,後續應如何救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5
  • 資料點閱次數:82

答:民眾如不服本分署准駁之決定,得自審核通知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法務部提起訴願。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