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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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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請應用之檔案可否全部提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5
  • 資料點閱次數:85

答:申請應用檔案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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