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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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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請人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注意哪些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5
  • 資料點閱次數:81

答:

  1. 禁止飲食、吸菸、大聲喧嘩。
  2. 不得破壞環境整潔。
  3. 禁止攜帶原子筆、毛筆等易塗損檔案之工具。
  4. 抄寫檔案時,以使用無橡皮擦之鉛筆或其他經本分署許可之設備為限。
  5. 非經本分署許可,禁止攜帶私人物品。
  6. 非經本分署許可,禁止擅自接用電源。
  7. 本分署提供應用之器材須妥慎維護,不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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