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31 黃男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遭罰20萬元 花蓮分署鐵腕查封土地 呼籲嚴守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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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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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非洲豬瘟疫情嚴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下稱花蓮分署)持續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一位臺東黃姓民眾於113年10月間自柬埔寨返台時,被查獲攜帶一袋豬肉製品入境,因未依規定申報檢疫,遭重罰新臺幣(下同)20萬元,案經移送強制執行,花蓮分署日前已將黃男名下土地查封,若黃男遲不履行,將依法進行拍賣,以展現執法決心。
花蓮分署表示,這名年約20多歲黃姓男子於113年10月間,自柬埔寨搭機返台,被查獲攜帶一袋0.44公斤豬肉製品,因黃男係自列管為非洲豬瘟疫區之國家即柬埔寨入境,所攜帶之豬肉製品有高度傳染風險,卻未依規定申報檢疫,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下稱移送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45條之1等規定裁處20萬元罰鍰,並當場銷毀豬肉製品。黃男收到罰單後申請分40期、每期5,000元繳納,但只繳了7期,移送機關於114年7月底移送強制執行,花蓮分署受理後,旋即展開執行程序,經催繳、扣押存款後僅徵起934元,爰於本月初查封其名下臺東縣金峰鄉之土地,若黃男遲不處理,將依法拍賣該土地,並不排除對其採取限制出境、拘提等強制措施。
因應疫情升溫,主管機關近期已採取多項防控措施,包含全國豬隻禁運禁宰、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加強邊境管制等,違反者均有相應之罰則,呼籲國人務必遵守防疫規定,花蓮分署對於違規未繳納裁罰者,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守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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