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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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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繳款通知單(傳繳通知書),但人在外地工作,無法親自到貴分署或移送機關繳納,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5
  • 資料點閱次數:729
  1. 您可持印有條碼之繳款通知單(傳繳通知書)至全國四大便利超商或指定金融機構繳款。

  2. 亦可至各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後,寄到移送機關或本分署。如係寄給受款人(移送機關),請將繳款通知單(傳繳通知書)影本、購買匯票證明影本、郵寄匯票之掛號收執聯影本傳真至本分署承辦股銷案,得免於應到時間到本分署。

  3. 如傳繳通知印有「虛擬帳號」者(條碼欄右下角),亦可利用全國任一ATM、網路銀行或網銀APP匯款繳納。

  4. 您於繳款後,可利用本分署「線上回傳繳款證明」功能,回傳您的超商/郵局/金融機構等繳款證明,我們會有專人通知承辦股您已繳款及辦理撤銷執行命令事宜。網址如下:
    https://www.hly.moj.gov.tw/259994/260033/1024326/102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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