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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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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分署是否接受匯款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5
  • 資料點閱次數:436
  1. 如已收到移送機關之匯款單,請持該匯款單向移送機關繳納,並將匯款單及繳清證明傳真或郵寄至本分署。或利用本分署官網首頁「線上回傳繳款證明」服務回傳收據。網址如下:
    https://www.hly.moj.gov.tw/259994/260033/1024326/1024349/

  2. 如收到本分署有虛擬帳號之傳繳通知(顯示於條碼欄右下角),亦得利用全國任一ATM、網路銀行或網銀APP匯款繳納。

  3. 目前本分署原則上不會提供匯款帳號,惟若您有特殊需求(如金額龐大),請洽承辦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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