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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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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將至,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6
  • 資料點閱次數:1092
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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