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分期繳款服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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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分署得依職權或依義務人之申請,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酌情核准分期繳款執行金額:
※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
※因天災、事變,致義務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
二、提出申請後,本分署承辦人原則上會於5個工作日內與義務人聯繫。
三、對於義務人之分期繳款申請,本分署經綜合考量後如認未符規定者,得不予核准。
四、申請時請填妥下列資料:
1.義務人姓名(名稱)及統一編號(必填)
2.執行案號
3.承辦股別
4.聯絡電話(必填)
5.聯絡地址(必填)
6.電子信箱(必填)
7.釋明經濟困難之原因(必填)
8.擬申請分期之方式(如總期數、每期繳納金額)
9.願提供之擔保人或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