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繳通知說明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7
- 資料點閱次數:6935
(一)案號:
為本分署分案字號,與您實際欠稅(費)年度未必相同。提醒您,若收到執行案號、欠稅(費)年度及應納金額相同之多張傳繳通知書,請惠予繳納一次即可,或來電向承辦書記官確認。
(二)案由:
想知道您積欠的法律事由,違反什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嗎?初步可在此欄位獲得資訊。
(三)應到時間:
應到時間就是您最晚的繳款日期及條碼的有效期限,若傳繳當日有事,提前繳納亦可。
您可依傳繳通知書背面之繳款方式繳納,就不必來本分署報到。
但繳款完成後務必將「傳繳通知影本」及「繳納收據」傳真或郵寄至本分署承辦股並來電確認,
或利用本分署官網首頁「線上回傳繳款證明」回傳,以利本分署銷案!
您可依傳繳通知書背面之繳款方式繳納,就不必來本分署報到。
但繳款完成後務必將「傳繳通知影本」及「繳納收據」傳真或郵寄至本分署承辦股並來電確認,
或利用本分署官網首頁「線上回傳繳款證明」回傳,以利本分署銷案!
(四)應納金額:
這一欄是您必須繳納的數額,依據法律規定某些案件會加計滯納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五)應到處所:
這一欄是您應該到場的地址及承辦人連絡電話、傳真號碼,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若您已繳清,可不用到場。
(六)移送機關:
這一欄是您繳款案件的原處分機關,如果您對於案件本身有疑問(例如開單合不合法?應不應該開單?金額是否正確?),可致電洽詢,亦可直接至該機關繳款。
(七)注意事項:
本欄說明您的權利義務事項,請仔細閱讀喔。
(八)注意事項四:
強制執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即執行必要費用),例如郵資、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保管費、拖吊費、登報費等,依法由義務人即台端負擔。
(九)書記官○○○:
此為本件為您服務的承辦人,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十)條碼欄:
如印有條碼者,可至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或傳繳通知上所載金融機構繳納。
如有虛擬帳號者,亦得利用全國任一ATM、網路銀行或網銀APP匯款繳納。
如有虛擬帳號者,亦得利用全國任一ATM、網路銀行或網銀APP匯款繳納。
(十一)其他:
1.如您懷疑收到的傳繳通知係詐騙集團所為,務請來電本分署(03-8348516或089-362953)確認,如非左列電話請勿撥打!若該通知確係本分署所核發而您逾期未繳納,名下財產恐遭強制執行,不可不慎!
2.若您於不同處所收到相同多張傳繳通知,請勿重複繳納,或請來電確認。
3.若您在應到時間前至超商繳款,卻發生條碼無法順利刷取情形,請儘速電洽本分署承辦人。